陈暮和这位张主任相谈甚欢,也很快就达成了投资合作协议。
陈暮出资100万,渔民村则出地50亩,张主任则出技术。
然后,陈暮代表的渔民村合资公司,持股40%,渔民村持股30%,张主任持股30%,并担任罐头厂的厂长。
至于为何会出现渔民村合资公司和渔民村两个同样的持股单位,那是因为陈暮将其做了划分。
渔民村合资公司和渔民村是两个不同的个体。
渔民村合资公司,代表的是目前渔民村32户,118人的利益。
而渔民村,则是代表整个渔民村的利益。
当然,目前来说,和渔民村合资公司的利益体没什么区别,但是当时间过去,未来渔民村人口越来越多时,那就有区别了。
陈暮进行划分后,那么不管未来渔民村有多少人,渔民村合资公司的利益团体,就是这32户,118人。
哪怕未来1000人,1万人,未来的人都无权享受渔民村合资公司的任何利益分红。
哪怕是这32户人的后代,他们除了能继承长辈的股份利益分红外,也无权去额外享受渔民村合资公司的利益分红。
而渔民村,则是未来只要是入了渔民村籍的所有人,例如这32户的后代,以及嫁过来的媳妇,或者入赘的姑爷等等,都可以享受渔民村的利益分红。
而渔民村的利益分红,在哪?
这之前是没有的。
但是,现在渔民村出了地,占股了30%,那么这30%股份的分红,就是渔民村的利益。
这个利益,就将由渔民村所有人分享。
按人头来分享。
这方面来说,沈婉钧就没资格。
她可以通过渔民村合资公司去享受分红和个人权益,但是渔民村的一切都和她无关。
陈暮之所以将这区分开,就是为了避免为了股权利益起纠纷。
早早地将利益个体划分清楚,那么未来就不会扯皮。
而张主任这边,除了30%的利益分红之外,每个月还有5000元的工资。
这个工资,如今在国内,绝对是顶薪级别。
但是,人在港岛那边,拿的是8000港币的月薪。
5000,已经少很多了。
至于说,这不是还有分红吗!
但,分红是分红,工资是工资。
分红是因为股权才有的分红。
而工资,是你干活了,那就要有工资。
白干活,不拿工资,就拿分红,也不是没有。
但是,那种协议,就比较复杂了。
陈暮这边,不希望弄那么复杂。
该给你的工资给,该有的分红也有。
大家简单一点,彼此也能够合作更加愉快。
至于厂区选址,那就简单了。
50亩地,对于如今拥有接近12平方公里待使用面积的渔民村来说,哪儿都能用。
不过,陈暮还没直接让张主任去用地。
陈暮可是穿越过来的人,那是非常清楚时代远瞻性的。
现在随便选块地建厂房,不是不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