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了一周,光宗淡忘和晨晨跳舞的事。晚上睡觉不再辗转乱想。宋小姐来了,办公室里和蒋说话。光宗本来侍奉在左右,这时候知趣的关好房门出来。挥手让两个卫兵退到远处警戒,自己立在门外待命。透过走廊的窗户,窗外的树木枝叶繁盛。风翻动着树叶。他竖起耳朵,时刻聆听里面校长的召唤。蒋校长奉化人,平时唤人的嗓门并不大。
阳光明亮亮的在树叶上跳动,像一条条扭动的金色的鲤鱼,又把细碎的影子投射到他的皮靴上,摇来摇去。他听到了蒋校长的呼唤,他刚想应答,细辨却不是唤他的。知鸟哗哗的在窗外长吟。一群知鸟出的声音像一条悠长宽阔的河流。蒋校长的声音间或从河底冒出来,就像鲤鱼翻出水面打个卷。不对,校长该是龙,说鲤鱼就是不敬。光宗感到浑身燥热,夏天到了,军装还是春秋的,厚的不透气。一个士兵跑过来:报告!光宗抬手一个耳光挥过去,压低嗓门吼道:不懂规矩,这么大声,干什末?又一脚踹过去:什么事?
“报告,队长,”士兵长官如此暴躁,立正站在那里,吓得结结巴巴,委屈又胆怯:“马市长,顾军长求见。”
嗯,光宗哼一声,来到接待室。啪的一个军礼,“马市长,顾军长好!”
两位起身道:“唐队长辛苦。我们有要事,求见蒋总司令,麻烦通报一声。”
“二位长官,嗯。蒋总司令昨夜劳苦,刚刚睡着。如特等紧要,我当叫醒司令。如若可以稍等,让总司令好好休息片刻,那是最好,总司令凌晨方睡。”
两位听得光宗一说,只好就地等待,光宗又回到校长门外伺候。听到里面的声音,他想起的居然不是芸儿。是晨晨!晨晨迎着他的脸,吐出来软绵绵的热乎乎的气息。麻麻的!他咬牙骂一句:“鬼知道还回得去!造!”
约莫等了一个时辰。光宗真真切切的听到了校长在唤自己。顿顿军装推门进去。待到马市长和顾军长离开,又伺候蒋校长宋小姐用过晚餐。
宋小姐对光宗道:“唐队长,你别忙了。有件事,我和你说。”
唐光宗立正站好。
“我堂姐,何夫人的小女晨晨。你们都熟悉的?“
”是的。“
”这丫头任性率真。人家女孩在美国都学语言,社会管理,她偏要学个医护。我们给她找了最好的医院上班,她不干,偏跑到你们军队卫生队。我们给她介绍了许多对象。有名望的家族子弟,她都看不上。问她呐,总是不点头。女孩大了,我们为她的事操碎了心。那天司令部的舞会,晨晨和你跳舞,你们跳的很好,珠联璧合。我们看到,晨晨和你也谈得来,谈笑融洽。你是校长的得意门生,将来很有前途。何夫人也喜欢你。私下就问了晨晨。哎,怪!这丫头竟然点头了。你是军人,是校长的卫队长,我就直来直去。不拐弯抹角。现在呐,我作为晨晨的小姨,问你,你愿不愿意和我们晨晨好?”
阿?光宗脑袋嗡地一声。虽然这几天,他时常想起晨晨和那晚的舞会。刚才还浮想联翩,但只是自己偷偷的想想罢了,他还真没想过晨晨会有想法,宋小姐会这么直截了当问他。他转头瞥一眼校长。校长正看着他。刚才爱河沐浴让长官容光焕,神清气爽,威严中有一点慈祥。他赶紧移开目光,道:“宋小姐,谢谢您的美意关照,您不知道,在下已有妻儿。”
“嗯。这个,我知道,你们校长和我们说过。在这个革命风起云涌的年代,这样的事情太多了,不足为奇。我们不在乎你结过婚,我们看中是你这个小伙子。现在关键是你自己。你愿不愿意。放弃以前的旧婚姻,开始一段崭新的革命的,志同道合的婚姻?”
光宗默然。
“嗯,小唐,我来问你,若你没结婚,喜不喜欢晨晨,愿不愿意娶晨晨?”
“报告宋小姐。若我未婚,我喜欢晨晨,一定娶晨晨。但,这不是我结过婚了。”
“好。这就好。”
光宗一时诺诺无语。又回头看着蒋校长。
“看我,干什末?你自己做主。都是少校卫队长了,这个事情自己还不能做主?!”蒋校长严厉道,“年轻人要胸怀大志,不要为了儿女情长,耽搁自己的前途。你也知道晨晨是个好姑娘。哪方面都好。出生名门,难得是还热心革命,喜欢我们革命军的小伙子。将来于你,是有大帮助的。你也知道的,上次范继白,哼!哼!真是鼠目寸光,因小失大!这点分寸都弄不清,将来怎么作大事?怎末有大出息。”
蒋校长鼻孔里弹出的两声哼哼,像两支利剑射过来。
“你跟我多时,应该比他聪明,识大局。嗯,婚姻的事,还是你自己的事,我不会勉强你,更不逼迫你。上次我就没逼迫范继白。你回去好好考虑。明天给宋小姐答复,去吧!”
是!
和晨晨在一起,光宗现这世界是另外一副模样。他长这么大所交往过的女人,就莲花塘几个。他们都是乡下的女人,说话都小声小气,从来不会像晨晨这样,想说什末就大声的说。笑起来是放声大笑,张大嘴露出牙齿,笑得浑身颤,就像大风中摇曳得花枝。莲花塘的女人笑的时候,就用手帕子或衣袖捂住嘴鼻。
莲花塘的女人穿着打扮就老样子,像他们母亲,甚至祖母年轻时得打扮,只是穷的是粗布的灰衣服,有钱的是一些绫罗绸缎,一律的宽大蓬松,看不见体段。晨晨平常穿军装,扎腰带,戴帽子,飒爽利落。假日去广州街面上去,她常穿西式长裙,婀娜的体态尽显无疑。
芸儿是莲花塘最好看的女人了。可是和她一起所作的事,就是家务和侍奉公婆。还有与别的女人不同的是,她跟着老丈人配药治病。时间长了未免乏味。和晨晨一起就有做不完的新鲜事。今天郊外草地上骑马,明天公园里划船,后天城里看戏,再去古浪街喝咖啡,听老江湖说书,甚至,有一次到山里打猎。
晨晨拉着他的手,挽着他的胳膊。看见熟人,他赶紧撒开手,晨晨没什么在乎的,只是咯咯的笑笑。尤其喜欢骑马。一次两个人骑一匹马。晨晨在前,他双手挽着缰绳,把晨晨揽在怀里。随着马的飞驰,晨晨在他怀里颤动,弄的他激情迸,策马飞奔。待勒驻马,两个人都气喘吁吁。晨晨转头一口亲在他的脸上。亲得他浑身一惊,电一样麻酥酥的。
随着儿子的出生,和芸儿的一切都变得平淡。就像他的爹妈,祖父母,那样过日子。只是晚上在床上,他还能找到一刻忘我的愉快。芸儿和儿子是一份遥远的牵挂。然而这种牵挂,在那片树林里消失的无影无踪。
从马上下来,和晨晨走入树林里。马不知道去那里了。他和晨晨躺在厚厚的草地上。他第一次感到一种傲人的征服感。这种征服就像一场搏斗,来的艰难,胜利才那么舒畅。他有时是将军,有时是奴隶,征服和被征服,像一幕幕英雄剧,轮番在他的血管里激荡。相比之下,芸儿的柔顺是多么平淡乏味!
晚上,他独自躺在木板上回想草地的甜蜜。他想到再好的女人,在男人那里或许终究会慢慢乏味。当初他是多么喜欢芸儿,非芸儿不娶。可现在呐,他满脑子是晨晨的影子,满身子都是晨晨的味道。芸儿在他脑海里,就像挂在墙上的一张瘪哈哈的年画。他颇感自责,觉得自己这样不好,太没良心。但没办法,他骗不了自己,现在就是这样的感觉,真真切切。
辗转难眠。
算了,信都寄出去了,也收不回来。在邮局,他犹豫再三,但终究把信投入邮筒,毕竟自己没有退路。在信滑入邮筒的刹那,内心数周的煎熬卸去。跨出邮局,他抬头望天,长长吐出一口气,分外轻松。和旧日子一刀两断,新生活开始了。